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征求意见公告;公平竞争审查实施办法迎来修正完善。

市场监管总局网站于近期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对《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这一举措旨在进一步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健全与落实,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在深入贯彻相关精神和部署的基础上,市场监管总局对原有实施办法进行了针对性修改完善。修订工作经过前期广泛调研、专家深入论证以及多轮意见征求,最终形成修正草案及其说明,向公众开放征求反馈。通过这些努力,审查机制得到进一步优化,审查流程更加规范,审查责任也得到明确压实,从而切实加强公平竞争审查的刚性约束,有效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等问题,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在公平环境中充分竞争。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征求意见公告;公平竞争审查实施办法迎来修正完善。 企业服务

本次修正主要聚焦于健全审查机制、规范审查程序以及强化监督保障等关键方面,共作出十二处具体修正,并新增两条规定。这些调整不仅体现了制度建设的连续性,更突出了对实际操作中存在问题的针对性回应。修订内容涵盖多个环节,从初审质量把控到例外规定适用,再到责任追究机制,都进行了细化完善,确保审查工作更加严谨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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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值得关注的是监督保障方面的强化。针对抽查过程中发现的个别地区或部门连续违规出台影响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情况,修正草案在相关条款中新增规定,明确对问题较多且整改不力的地区和部门,可以提请上一级市场监管部门对其负责人进行约谈。这一安排进一步增强了抽查结果的刚性约束力,有助于推动问题及时整改,避免类似情况反复出现。同时,对于一些地方未履行审查程序便出台政策措施,或者未按照审查意见修改即行出台的情况,修正草案也新增了多项责任追究情形,大幅强化了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行为的问责力度。

在审查机制层面,本次修正在相应条款中增加内容,明确对多次出现初审质量问题的起草单位,市场监管部门可以督促其切实落实审查责任。对于起草单位未按照审查意见作出修改便提交审议审批等问题,也作出明确要求,即提请政府审议或者审批政策措施时,应当一并报送符合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审查结论;若不符合审查标准,则需重新提请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审查,从而加强制度闭环管理。此外,针对适用例外规定的情况,修正草案还增加了开展第三方评估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了例外规定的适用程序,确保其使用更加审慎合理。

整体而言,此次修正草案的公开征求意见,体现了市场监管部门持续优化公平竞争治理体系的坚定决心。通过广泛吸纳社会各界智慧,未来实施办法将更加贴合实际需求,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激发市场活力提供坚实支撑。公众可通过指定渠道积极参与反馈,共同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不断走向成熟完善,在更高水平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